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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7       来源:业务领域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及使用质量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1)。

  建设、监理、实施工程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和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附件2)。

  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由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使用质量开展自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生产质量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格报送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抽取预拌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

  1.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检查表做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各市(省直管县)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各市(省直管县)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并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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