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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杨梅高岭拦河闸办理与维护规模划定效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来源:新闻资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办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办理与维护规模划定作业的告诉》(水运管〔2021〕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一致作业部署,现将高岭拦河闸办理与维护规模公告如下:

  工程办理规模: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含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流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掩盖规模以及水闸上、下流、两边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流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边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流五十至三百米,两边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工程维护规模:水闸工程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隶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掩盖规模以及水闸上下流和两边必定的规模。上、下流宽度为水闸上下流各三百米,两边宽度为两岸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延三十米。

  办理规模线以外一些规模,详细为水闸两边办理规模线鸿沟以外各两百米,上下流鸿沟以外各三百米的规模。

  在水利工程办理规模内制止:兴修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转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围库造地;爆炸、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途径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损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倾倒土、石、矿渣、废物等废弃物;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备及其隶属设备和设备;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进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进机动车辆;在堤堰、途径上垦植、铲草、损坏或采伐防护林以及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作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维护规模内不可以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炸、打井、采石、取土、陡坡拓荒、砍木、开矿、堆积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本次水利工程办理与维护规模划定属行业办理需求,不改动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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