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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水闸、泵站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我区完成了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简称:划界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示。

  河湖是水资源的主要载体,水利工程是实施水资源调控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其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调节等综合功能效益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由于历史原因,铜山区部分河道、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权属不明,致使侵占河道、水库管理范围,破坏水利工程设施,与水争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开展铜山区新一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铜山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水利现代化河湖库及水利水务工程管理规划目标的实现。

  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文件精神,铜山区于2020年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法规和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年)、《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等。

  另外,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1996)、《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199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作业规程》(CJJ 73-20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测绘作业人员安全准则规范》(CH 1016-2008)、《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9〕20号)、《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苏水管〔2015〕105号)、《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方面的要求(试行)》(苏水管〔2015〕136号)《徐州市铜山区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等。

  城镇段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背水坡堤脚外不可以少于5m,无堤防的镇区河道,河口外10m。

  本轮划界对象为以区级河道为重点的农村河道和各大中型灌区工程中的干、支渠及其建筑物。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徐州市河湖名录》、《铜山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与提档升级规划》,我区共梳理425条河道(干支渠)及其建筑物列入本次划定范围,河道测绘总长度1189.02Km。

  为扎实推进全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铜山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70号)文件,组建“铜山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落实,本次新一轮划界延续原领导小组结构不做更改。

  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文件,区水务局编制了《徐州市铜山区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区政府于2020年10月13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铜山区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实施 。

  区水务局根据《实施方案》安排,会同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分别制定了划界确权工作流程。

  一标段完成工作量:河道实际测绘457.14Km;电子界桩布设8646个;告示牌制作安装101个。

  二标段完成工作量:河道实际测绘292.17Km;电子界桩布设3169个;告示牌制作安装18个。

  三标段完成工作量:河道实际测绘439.71Km;电子界桩布设5392个;告示牌制作安装106个。

  共完成测绘1189.02Km;电子界桩布设17207个;告示牌制作安装225个。

  2021年12月29日下午,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持召开了铜山区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政府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徐州市水务局,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区财政局,铜山区水务局,何桥镇人民政府、黄集镇人民政府,郑集镇人民政府,马坡镇人民政府,沿湖街道办事处,刘集镇人民政府,大彭镇人民政府,汉王镇人民政府,铜山街道办事处,新区街道办事处,三堡街道办事处,棠张镇人民政府,张集镇人民政府,房村镇人民政府,伊庄镇人民政府,单集镇人民政府,大许镇人民政府,茅村镇人民政府,柳泉镇人民政府,利国镇人民政府,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四方测绘勘察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验收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经过认真讨论,都同意通过区级政府验收。

  成果资料清单及数量。主要有:⑴ 施工报告;⑵ 技术设计书;⑶ 管理范围测量控制点成果表;⑷ 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⑸ 基准线测量资料及成果;⑹ 管理范围线及桩(牌)矢量布置图;⑺ 管理界桩(牌)、告示牌设计图;⑻ 管理范围界桩(牌)身份证;⑼ 管理范围界桩(牌)移位点之记;⑽ 管理范围线界桩(牌)成果表;⑾ 告示牌位置分布图及相关图件资料;⑿ 实施工程单位自检报告;⒀ 确权资料;⒁ 成果信息化资料;⒂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⒃ 《实施方案》批复文件;⒄ 招投标文件。以上成果资料的内容与格式满足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已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移交相关管理单位,划界成果将作为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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