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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水闸、泵站工程

  为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奇台县共有9条常年有水河流,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4.65亿m³。其中:开垦河、白杨河属于州级河流;新户河、中葛根河、碧流河、宽沟河、吉布库河、达坂河、根葛尔河属于县级河流。

  全县共建成中小型水库9座,总库容3801万m³,兴利库容3500万m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6座,小(2)型水库1座。在建水库2座(碧流河水库、白杨河水库)。

  全县共有大型灌区1个、中型灌区5个,小型灌区3个。全县干支斗农四级渠系总长约3277.994公里,其中:干渠约98.224公里,支渠约312.63公里,斗渠约944.138公里,农渠约2119.45公里,农村引调输水管道工程约950公里。

  明晰河湖水域土地使用权,合理界定管理权范围,依法划定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监管职责,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维护河湖水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绿色发展,节约优先,保护为主,满足河湖水域资源合理稳定利用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对河湖水域合理开发使用的需求。强化规划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河湖水域休养生息,维护奇台县水域健康生态功能。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级河长有关部门联动协同机制。鼓励群众热情参加划界确权工作,广泛征询农民群众意见,积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凡农民集体管护的水域及水利工程须经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确定。

  将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畴,摸清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刻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程序,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做统一确权登记。

  从全县河湖水域利用的实际出发,坚持划界确权一河一策、分类指导。对河沟、水库、水源地等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新技术引领、调查确权手段,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的无缝衔接。

  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水利确权成果共享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充分的利用水利部门河道流域整治、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确权成果共享利用。

  《新疆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和《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做好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昌州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的精神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1.平原水库:上游管理范围从校核水位线m;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m;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或者坝后坡脚起向外划定:中型200-300m,小型50-300m;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中型200-500m,小型50-200m。

  2.山区水库:上、下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采用平原水库标准,两侧的管理范围为第一个自然分水岭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从第一个自然分水岭向外划定50-500m。重点水库可适当放大范围或者提高一级标准。

  3.水库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输水廓道,管理范围从其基础边界线m,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100-500m。抢险取土用地、维修场地及水库专用路,按其实际占地确定管理范围,也可划定10-50m保护范围。

  包括拦河坝(泄洪闸)、进水闸、冲砂闸以及两岸工程护堤、管理房、维修养护场地等用地及其周围100-500m以内面积,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50-200m。

  围,挖方渠道从渠线计起,填方渠道从提外坡脚线计起,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1.设计流量在10m3/s以下的,管理范围为2-10m,保护范围2-10m。

  3.设计流量在50m3/s以上的,管理范围为20-50m,保护范围20-50m。

  按年径流量划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从两岸提防的外脚线向外划定;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1.年径流量在1×108m³以上的,管理范围为20-50m,保护范围50-100m。

  2.年径流量在1×108m³以下的,管理范围为15-30m,保护范围30-60m。

  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县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土地利用现状,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坐标,将全县水域岸线范围内的河流、水库、水源地及水利工程等生态空间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畴,为建立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定坚实基础,切实保障全县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018年完成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同步启动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调査与划界确权工作。2020年底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同步完成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划界登记颁证工作。同时,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管理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1.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确定调查登记单元,全面查清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权属、空间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权状况。

  2.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实地划定河湖水域岸管理范围,埋设界标和公示牌,明确界线地理坐标,形成一河一图、一库一图、一闸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完善确权定界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

  4.登记颁证。国土局、水利局对调查的最终结果、登记附图和相关审批文件等登记内容做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将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登记事项按程序报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告,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空间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应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国土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登记证。

  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分三年完成,2018年启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1.编制方案。编制印发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2.资料收集。国土局、水利局会同河长制成员单位,收集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河湖正常水位、河湖运行管护及各类水利工程设计、竣工等资料;收集水利普查、权属调整移交、土地征用及小型水利工程、水流、湿地确权等各类权属资料。

  3.项目经费预算。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数量、确权面积及调查难易程度等预算调查确权经费。调查确权工作按相关招投标规定择优确定具有测绘调查或水利勘察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

  1.试点先行。召开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启动会议,对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部署。先行组织并且开展划界确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现场会议,总结试点经验,统一技术要求。

  2.人员培训。加大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水利局及承担项目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对参与本次划界确权工作的县及乡镇、行政村等行政技术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

  3.全面实施。根据奇台县河湖水域利用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划界确权安排计划,优先安排保护任务重、涉水事务多的重点河湖水域划界确权,在此基础上全方面推进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

  1.数据库建设。河湖水域调查划界确权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县级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建设。

  2.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完成各类河湖水域需求分析基础上,编制总体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立县级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县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1.权属审核。完成确权调查文字、图件、数据等资料整理归档,由水利局、河长办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权属审核。

  2.登记颁证。划界确权工作形成的数据库、表册及权属审核等成果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程序完成登记颁证。

  1.自查自验。由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成果自查、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依据河湖及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的真实的情况,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水总(2014)429号)规定,经费构成包括划界经费和确权经费两部分。

  由划界测绘、界桩制作安装、标示牌制作安装费、围栏制作安装费、历史洪水调查费、公告费、实施方案编制费、实施管理费、划界确权数据库建设费等。

  由征地补偿补助费、有关税费、地籍调查费、设计费、协调管理费、地方政府实施管理费等。

  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所需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为全面完成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决定成立奇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斌、康虎林兼任,工作人员从国土局、水利局抽调。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奇台分局:负责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涉及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和保护范围内的林业确权范围界限等有关的资料。

  国土局:指导开展河湖水域划界确权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水利工程用地审批等相关资料。指导奇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河湖水域登记证工作。同时牵头负责奇台县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局:负责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政策业务指导,明确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标准,指定划界确权范国,提供现有的划界确权河沟、水库、水源地等水利工程的数量、名录,四址、面积等相关资料。

  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水域划界确权工作经费落实保障工作,按照调查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进度及时安排拨付项目资金,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并监督确权经费使用。

  畜牧局:负责提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和保护范围内草原确权范围界限等相关资料。

  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和保护范围内的湿地确权、林业确权范围界限等相关资料。

  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和保护范围内的交通道路范围界限等相关资料

  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和保护范围内的用地规划、范围等相关资料。

  群众工作部:接待信访群众;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

  各相关乡(镇)配合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完成本乡(镇)范围内的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确权过程质量检查及项目竣工评估验收由国土局和水利局抽调有关专家人员组成,主要监督指导、检查评估奇台县河湖水域确权工作进度、质量及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建立等情况。

  (二)严把成果质量。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要求,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标准。以不动产权籍调查为基础,利用测绘调查、确权登记及成果质量控制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河湖水域存在权属争议纠纷的,先依法妥善调解,再进行确权登记,避免通过集中确权使非法属合法化,确保确权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确权成果的信化管理与数据成果共享应用,实现河湖水域管理保护范围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及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信息有效衔接。

  (三)加强宣传指导。充分的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划界确权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参与。充分的发挥技术骨干、乡(镇)站(所)人员作用,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调查测绘作业规程和工作程序,让技术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加大确权政策培训指导,提升工作效率和项目成果质量,保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将划界确权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探索、典型经验等信息及时上报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对划界确权进展情况、成果质量定期通报,对方案制定及执行、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及确权成果质量、调查进度等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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