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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_ 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网页版

  市水利局编制人数(包括机关、水土保持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长制事务中心、杨柳大圳联站、红旗水轮泵站、大业冲灌区、企业改制中心)64人。现实有人数59人,其中行政23人,全额事业人员36人(水土保持所15人,杨柳大圳联站6人,红旗水轮泵站12人,大业冲灌区3人)。退休人员42人,小车1辆。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和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11.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并且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根据上述职责编委核定,水利局内设5个股室:人秘股、水土保持与水资源股、水利工程建设与移民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道管理股,属公务员管理单位;下设5个二级机构:水土保持所、库区移民服务中心、河道堤坝维护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长制事务中心,属全额补助事业管理单位;下辖4个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红旗水轮泵站、大业冲灌区、威溪水库管理所、杨柳大圳联站)和1个服务中心。

  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1.人秘股(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资本预算,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2.水土保持与水资源股(加挂农村水利水电股、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股牌子)。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江河、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水利工程建设与移民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4.水旱灾害防御股(加挂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的下达、技术指导。制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章程。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与运行管理。

  5.河道管理股(加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堤防、中小河流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市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江河保护工作。

  (二)未纳入水利局统一预算,但在预算公开时,作为水利系统成员一并预算公开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局(包含局本级及纳入水利局统一预算的二级单位)预算。

  (一)收入预算:2021年初预算收入185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0.53万元(经费拨款1829.5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4.5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支出增加38.56万元,非税收入增加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初预算支出1851.8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85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56万元,主要是因工资上调,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24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3.43万元,资本性支出少10万元。。

  (一)基本支出:684.5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70.82万元(工资津补贴399.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1.92万元,住房公积金41.8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92.80万元(办公费3.96万元,印刷费0.2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34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工会经费4.69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9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1万元(抚恤金1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0万元)。

  (二)项目支出:1166万元。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486万元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水利建设资金580万元,水旱灾害防御经费10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待有必要进行调整安排。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4.08万元。一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幅为10%;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减幅为67%,根本原因是原防汛办已调出,不再纳入水利局2021年度预算范围。

  水利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万元的支出,均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水利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80万元,具体是指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3.96万元,印刷费0.2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34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5万元,工会经费4.69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1台,即水旱灾害防御中心1台,属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目前,水利局国有资产占原值为361.20元,累计折旧298.65万元,净值合计62.55万元。均为在用状态,无闲置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121.20万元,净值43.28万元;通用设备原值108.95万元,净值18.67万元;专用设备原值107.69万元,净值0.76万元;家具、用具原值23.35万元,净值9.84万元。

  2021年水利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用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具体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53万元,项目支出1166万元。因工资福利支出由市财政统一控制外,商品服务支出(含“三公 ”经费)按照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严控。年内国有资产利用率为100%,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年内项目目标计划在内的整体目标任务,提高社会公信力。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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