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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网页版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委组织部 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委组织部 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三亚市民政局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3〕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我市农村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增效常态化机制,逐步的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梳理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根据《三亚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和《三亚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各区、育才生态区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梳理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党政群机构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事务,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经征求村级组织同意,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2.实行村级工作事务准入制度。未经区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级组织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部署、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下派职责事项。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3.精简会议。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工作实际,精简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非必要不可以要求村级组织参加;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采取定期召开综合性会议对涉及村级组织的工作事务进行统一部署。(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4.清理微信工作群和台账报表。按照“化繁为简”原则,清理面向村级组织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并将各类线上工作群组迁移至“海政通”平台,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优化材料报表填报模式,原则上每年年初统一交由区级民政部门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区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可以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坚决杜绝简单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5.制定考核办法。各区、育才生态区制定村级组织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和项目清单,健全与村级组织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由组织和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评工作。取消对村级组织的“一票否决”事项。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6.完善评价制度。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充分的发挥群众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通过在公开栏公示监督电话、张贴扫码评价二维码等方式,组织群众对村级组织开展满意度评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7.清理村级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可以要求专人专岗。区级党委和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凡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8.加强经费保障。可由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对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可以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对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区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予以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9.整合村级活动场所。严格按照《海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指导细则》、《三亚市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服务场所最大化、办公区域最小化”原则,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0.规范村级组织挂牌。按照精简、管用、依据充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进行合并整合,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1.明确挂牌标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一般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牌(标识)。村级组织标牌以长条竖排为宜,一般应在200cm×30cm以内,具体尺寸根据建筑物大小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标牌字色为红字,其他组织标牌字色为黑字,标牌标识字体为宋体,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其他工作机制牌子一律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由村级组织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挂牌方式,一般应在各功能区域入口设置可更换的插入式简明标牌,有条件的可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索引牌。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集中陈列展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是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可以要求村级出具。各区、育才生态区在严格落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3.梳理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各级党政群机构依据法律和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4.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完善部门间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积极地推进各区(育才生态区)各部门做好业务系统、综合受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党政群机构通过网上核验、主动调查、信息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能够采信的,不可以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5.简化办事流程。通过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流程、系统数据共享等方式全方面推进“一次办”“就近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6.完善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三民字〔2021〕252号)要求,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按照证明模版,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17.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引入职业律师或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分析,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列入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村级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列入清单后形势确已变化,有关党政群机构仍要求出具的,区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与有关党政群机构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一)细化工作方案(2023年9月20日前)。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把握工作措施、实行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安排。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3年9月21日-2024年7月31日)。各区、育才生态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所有村(社区)各类牌子、工作机制、工作事务、证明事项等底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按时完成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相关牌子、证明、工作机制、工作事项的规范梳理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推动任务落实,对自查规范不到位的,限期进行整改。

  (三)回访调研(2024年8月1日—8月31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部分村(社区)开展回访调研,检查规范成效,对清理规范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督促进一步着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充分认识规范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官僚主义的明显问题来抓,坚决进行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机制,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提升集中整治工作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要求,压实工作职责,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各区、育才生态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逐村(社区)抓好落实,做到清理到位、规范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级各部门、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将规范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挂牌标准、归口管理、清单准入、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制度措施,巩固规范成果,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相关工作,参照本工作措施执行。

  附件:1.三亚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和三亚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附件1:三亚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和三亚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

  2.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指导目录

  3.三亚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4.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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