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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自愿性信息公开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党群工作

  原标题: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自愿性信息公开披露公告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汇绿园林”)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及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526,494,353.60元(含税),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4、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526,494,353.60元,其中汇绿园林根据联合体协议负责本项目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具体金额以发包方核定后的设计施工图为准。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汇绿园林”)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及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526,494,353.60元(含税),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工期为730日历天。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施工劳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乡镇经管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谷物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树木种植经营;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谷物销售;林业产品营销售卖;农副产品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力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及投资等,包括:水利水电、电力、新能源及与水有关的基础设施,环境、建筑、交通水运、市政公用、电子等行业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及投资等;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工程安全监测、质量检验、环境检验测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生态、水资源和水环境、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能源、环保、机电安装、特种专业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城市改造和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各类桥梁预先制作的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及工民建筑规划设计和质量检验;水、土结构材料科研及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赁及工程质量检验;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铁路、公路、隧道、土木、水利、市政、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出口与供应;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物流、仓储和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联合体就本次投标事项,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根据联合体组成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总承包管理工作,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水土保持、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等),工程测量,施工阶段的工程地质勘查,设计勘察服务(包括驻工地设计代表、施工地质服务等),同时配合建筑设计企业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报批手续等。(2)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利工程和水利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包括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设备采购、施工阶段、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3)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包括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设备采购、施工阶段、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工程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承包范围:(1)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水土保持、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等),工程测量,施工阶段的工程地质勘查,设计勘察服务(包括驻工地设计代表、施工地质服务等),同时须配合建筑设计企业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报批手续等;(2)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准备阶段、设备采购、施工阶段、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涉及梁子湖区涂家垴镇、太和镇、沼山镇、梁子镇及东沟镇范围内的52条河道治理、2个港汊整治、1个小区和 8个村的控源截污、30 处塘堰改造、14座泵站改造及徐桥港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内容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控源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塘堰整治工程、泵站工程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6大工程。

  承包人计划开始上班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实际开始上班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上班时间为准。工期为730日历天。

  1、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伍亿贰仟陆佰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叁元陆角 (¥526,494,353.60),勘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27.00%,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8.60%,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的10%,在提交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30天内完成预付款支付。

  (1)施工总承包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及发包人审定的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进度款支付到90%,经审计单位审核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经政府部门批复决算审计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98.5%;余下1.5%尾款,待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和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后支付。专项、迁改工程的计价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委托协议进行约定。进度款中的人工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款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勘察费支付:承包人提交全部合格勘察成果资料,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在施工图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结算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结算价款的100%。

  (3)设计费支付: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预付。支付计划:完成二分之一工程量时,经分期检查核实,从始至终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同时分期提供费用明细,经监理、审计单位确认及发包人批准后,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30%;工程完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从始至终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完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使用上的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并在使用的过程中上报监理、审计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足额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若审计发现承包人未足额使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回剩余未使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5)联合体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收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对应税票。联合体牵头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后分别支付给联合体成员方。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526,494,353.60元,其中汇绿园林根据联合体协议负责本项目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具体金额以发包方核定后的设计施工图为准。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 合同而对发包方形成依赖。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 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 定性风险,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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