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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来源:党群工作

  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市本级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做交易。列入《目录》但未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做交易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各区、县(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参照《目录》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交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逐渐完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做综合协调。

  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要依照国家、省、市要求,研究制定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交易的进场金额、必要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梳理所监管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结合平台真实的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安排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快速推进数字化招投标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5号)同时废止。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及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隔音屏等工程

  与公路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监控、通信、收费、绿化、服务、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绿化、港区堆场、通信、监控、收费、重要设备、材料、管理设施等水运附属设施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符合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条件的住宅项目,应依规定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做交易

  本类项目凡通过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承包)者的,应依规定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做交易

  注:1.本目录中已列入当年市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2.对进场交易的限额,法律和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现有法律和法规执行,未明确的,由监管部门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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